一、立即停止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。
二、严禁各类机构以学前班、幼小衔接班、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(含外语)培训。
三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向参培学生、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,妥善处理培训费退还等事宜。
四、开展日常督查。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举报电话,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响应,第一时间查处。对不听劝阻暑期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,证照齐全的可给予停止招生、停止办学、年检等次不合格、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,证照不全或无证办学的要会同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手段和措施,予以坚决取缔。